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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主要内容
专栏: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13-03-07
阅读量:1402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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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主要内容

一、   主要工作
(一)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项目网上申报
网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院,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管理系统栏进行申报。
(二)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程度主要通过职业危害现状确认,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每年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存在职业危害因素较重、严重的用人单位,每年 3年1次职业危害现状安全评价,同时每年还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三)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须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取得《职业健康管理培训合格证书》。
(四)用人单位要落实对从业人员入岗、在岗、离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体检医院必须具备职业健康体检资质。
(五)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档案。严格按照《成都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指南》要求,建立职业监管和监护档案。
(六)用人单位要落实职业卫生三个“告知”。一是在劳动合同中要告知;二是作业岗位上要告知,告知危害因素程度,应急处置措施;三是接害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本人。

二、   工作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须于6月30日前完成。
(二)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须于6月30日前完成,存在高温危害的企业须于9月30日前完成。
(三)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须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持有职业健康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成都市劳动卫生教育培训中心于6月、8月、9月在我市组织培训,请各单位主动上报(新训、复训)人员名单。
(四)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体检须于10月30日前完成,请各单位及时将体检人员名单上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将协调具备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五)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档案须于6月20日前完成。

三、   工作推进措施
(一)经信、属地政府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属地监管责任,加大职业病防治执法监督管理检查力度。
(二)各用人单位要将职业卫生工作要求及时宣传贯彻,提高职工知晓率和认知度,认真落实好职业卫生工作,切实履行好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市安监局将合同经信、工会、卫生、人社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开展工作不力、未有效推进职业卫生的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条款依法对用人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安监局咨询电话:(028)89749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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