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发文字号】 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
【颁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法律效力】 文件通知
【颁布日期】 2014-10-30 【生效日期】 2014-1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